寄快递到日本选择哪家快递?

 台湾专线     |      2019-09-10 09:45
寄快递到日本选择哪家快递?
日本主要出口商品为:化工产品、机械、汽车、飞机、电子信息设备、武器、食品、药品、饮料等。
主要进口商品是:食品、服装、电子器材、机械、钢材、纺织品、石油、天然橡胶以及锡、铬等金属。
经网上查询得知,快递到日本可走UPS、FHK01、DHL等国际快递,时效3-15日。

1.日本海关进口要求
(1)所有进口至日本的鞋样必须提供详细的品名、成分、样式等物品资料,否则将导致清关延误。 凡进入日本的纺织品,无配额证明的,要备注样本(REMARK SAMPLE)。
(2)禁止木质包装物品进口至日本,但非原木包装的物品目前仍可以通过DHL中转,请在发件时留意包装,避免产生问题。
(3)所有进口到该国的食品、动植物产品和化妆品一律不能以快件方式进口,否则,将可能被处US$5000到US$10000不等的罚金。
(4)私人物品要另开一张清单,将里面的品名详细的列明。
(5)镜片,由于“LENS”这个品名比较敏感,海关查得很严,建议用“GLASS”这个品名申报。
(6)鞋,鞋面、鞋底如已打洞的或单只的,属无价值的样品,可作低值样品申报;而不属以上情形的,则要求申报价值恰当。
另外,对日本的快件的申报,应注意以下原则:
(1)海关申报价值,在200美金内不会产生任何关税,2000美金内日本海关将视快件的量征收关税。建议海关申报价值不要低于20美金;
(2)会跟人体密切接触的物品,(如食品、器皿)在下品名的时候英文品名要详细。
进口货物通关须知:
1.出口货物到日本的贸易方式多种多样,有些货物的日本进口清关费用及税费由发货人支付,这种情况下,日本清关行会要求中国出口商发货前签署一份POA(Power of Attorney,委托书)
日本快递(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的清关方式通常有两种:
(1)以日本收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日本收货人(consignee)提供POA给货代的日本代理,同时还需要日本收货人的Bond。
(2)以发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发货人提供POA给起运港货代,货代再转给目的港代理,由日本代理人帮发货人在日本办理进口商海关登记号,同时需要发货人购买Bond。
(3)注意事项:
1)以上两种清关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都必须用日本收货人的税号(Tax ID,也叫做IRS No.)来清关。IRS No.(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是日本收货人在日本国税局登记的一个纳税识别号。
2)在日本,没有Bond无法清关,没有税号也无法清关。
2.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及要求
两种申报方式:
1)电子申报:通过日本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自动化商业系统”(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简称ACS)提交电子报关单。
2)纸质申报: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指定地递交纸质报关单。
(1)进口单证:
 
1)海关表格3461(立即交货的申请与特准)。
该表格原来是用于日本联邦法典第19卷中规定的立即交货程序约。在某条件下,海关也接受海关表格7533(进口货物清单)作为申报单证。
2)商业发票。
如在货物必须申报进口尚无法取得商业发票则将估价单发票亦可。
3)包装清单(装箱单)。
商业发票上附一份包装清单,以便日本海关当局能够对装载的货物进行详细审查。
4)任何其它可能需用以特定商品进口资格的单证。
5)办理报关手续授权证明。
通常进口商或其报关行在提交货物所有权证明所有人的授权后即有权办理报关手续。进口报关手续也可由提单中所列明的收货人,或由已经收货人正式签字的提单的特有人。如果这种提单与定单在一起,则是由已经发货人正式背书的提单的持有人来办理。由承运人签发的证明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个人或公司即货物所有人的证明文件是取得正式进口报关权的通常途径。另外,提交进口报关单证之日即货物进口申报之日,应该以日税率计算进口商应付税款。这一点在税率可能发生变的情况下极为重要。
3.进口货物查验与放行
(1)货物查验放行
海关一般查验具有代表性的进口商品以确定:
a.进口货物是否属于必须有原产国标记或其它特别标访的货物,并查验其是否符合要求
b.装运的货物中是否有违禁物品
c.这些货物在发票中是否已正确清楚证明
d.货物是否存在超过或少于发票上所列数量的问题
e.货物的应税情况。作为查验的一部分,海关还需对有些种类的货物称重量、量尺寸。
(2)即时放行进口规定
货物放行后10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必须向海关提交即时放行进口申报单证。需提交的即时放行进口审报单证如下:
a.已交还进口商的进口申报单证(在发票上注有海关查验记录);
b.海关表格75011(用于供消费货物的进口);
c.海关表格5010(进口访录);
d.海关表格5515(特殊海关发票);
e.征税、统计报告所需其它单证。
4.日本海关对港口卸货和运输的规定
一个承运人进入日本的申报本身不具有卸下货物或者旅客的权力,海关不签发卸下的允计或者特殊许可证,货物或者旅客就不能落地(海关单证3171)。
另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在一个港口范围内的货物或者商品的运输应由经海关许可车队或船队承担。